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

觀點與實作之二:什麼是事實?

1.我報導,故有事實:11年前的921大地震,電子媒體引導全民關注南投縣的房屋倒塌慘況,一個
多月之後,才發現其實東勢鎮死傷最慘。
2.民國五0年代,台南白河震那場大地震的死傷規模,如今只成了口耳相傳,幾乎如同未曾發生,
在媒體訊息缺乏的情況下,援救資源應該很匱乏,夠慘。
3.民國三十幾年日據時代,發生於台中縣清水鎮那場大地震,如今被紀錄在鷔峰山坡一座石碑上,讓人們永遠不忘對自然心存畏懼。

報導者,是社會的見證者,是苦難的第一線救援者!
只因為你擁有一支紀錄的筆,還有勤敏的田野行動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